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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5日,我省自学考试助学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高校、各助学机构、各设区市自学考试机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省教育厅翟海魂副厅长作了讲话,教育考试院王成骥副院长作了“充分发挥自考优势,为河北高等教育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再立新功”的工作报告。 王院长在会上讲了今后自学考试的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现摘要如下,以飨读者: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在进行了大量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 第一,明确改革总体思路。在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我们在对全省自学考试工作的目标、方向、重点和指导思想进行了初步定位,概括为“四三二一”工程。即总体目标为“四个有利于”:有利于满足河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劳动者素质和受教育者学历层次的提高;有利于解决我省本科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的突出矛盾;有利于促进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发展。发展方向为“三个面向”:即面向农村,面向职业教育,面向非学历教育。工作重点实现“两个转移”,即工作重点由委托厅局和行业系统向农村、职教和助学机构转移,考生对象由社会考生向在校生转移。一个指导思想为“扩大规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第二、制定具体改革措施。 1、加大专业调整力度。以“宽口径、厚基础、大方向”为基本思路,着力解决部分专业面较窄、交叉课程过多、人才培养目标不适应社会需要等突出问题。 2、扩大免考课程范围。一是低一层次报考高一层次自考,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二是鼓励双专科和双本科报考,原则上,同类专业报考时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均可免考。跨类专业报考时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中名称相同的课程可免考,名称相近的课程也可免考。 3、部分已学过的校考课程可占一定比例的分数。中职中专和高职高专学生报考高一层次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已经学过且与自考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但深度广度尚未达到报考专业的要求,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加深和加强,这类课程我们叫衔接课程。每个自考专业原则上可指定3-4门衔接课程,考生报考衔接课程原校内课程成绩可占30%,自考统考占70%。校内课程的考核由助学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在每年免考期间,成绩直接报设区市自考办。 4、加大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比例。一是对部分实践性较强、难度较大的笔试课程,可调整为纯实践课程。二是适度增加课程的实践考核比例,该门课程的成绩由笔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组成。部分具备实践考核条件、有一定助学规模的助学院校,经主考院校授权,省自考办综合评估合格后,也可组织实践考核。首批调整为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课程达82门。 5、职业资格证书可对接或抵免自考课程。依据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分类中省内职业工程,参加国家职业标准,根据我省自考专业考试计划,我们选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教育部等不同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应抵免自考专业计划中技能性较强的课程。首批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和抵免的自考课程达50多门。 6、改革课程的考核和评价方式。除加大自考教育教学内容改革外,还要改革自考课程的考核和评价方式,围绕考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改变传统闭卷考试的单一方式,可采取闭卷与开卷相结合、上机操作实践、小论文或实习报告等多种方式考核。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注重过程性评价,实行考生的学习过程和达到一定标准的考试成绩记入一定比例的课程成绩政策,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 7、完善助学收费保障机制。 8、健立健全激励机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