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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9年上半年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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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2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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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总纲(第一页)专科理论课程安排(第二页至第六页)本科理论课程安排(第六页至第十一页)专科实践课程安排(第十二页、第十三页)本科实践课程安排(第十三页至第十五页)主考院校联系方式(第十五页)

 6、自学考试分课程报考,并按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报考费。各项收费,缺考者一律不退。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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